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各部门:
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黄山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将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城市非农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的通知》精神,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已实行国家资助免学费全覆盖,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认定和发放,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认定、发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山炎培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
2017年9月20日
黄山炎培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资助对象认定条件、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建立档案的学生,必须全覆盖。
3.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名额分配:学校依据不低于学生总数15%指标,按比例全部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级认定优先资助学生(含建档立卡)名单,剩余指标根据班级在级学生数按比例分配。
(四)资助标准:根据市教育局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本年度的补助由国家、省、市财政专款资助,分学期打入受助学生专门账户。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行两级管理负责制: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一)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的宣传动员,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和评议,申报材料的准备、整理、核实、上报,并协助校财务部为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和落实。
(二)成立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洪小强
副组长:秦岭、 游发良
组员:余刚、 汪翠荣、姚小华(技校校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游发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评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资助对象的最终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资助学生名单,并如期上报。
3.办公室职责:负责学生资格审核,建立系统化档案(申请表、户籍资料复印件、公示情况、受理结果、申报资料、资金发放凭证等)。
(三)A、B岗设置
1.本部校区A、B岗设置:方忠明(负责学生信息系统录入、系统申报、系统维护及其他事宜),方要武(负责申请资助学生基础信息、资格审核及公示、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事宜);张文前、毕胜(负责资金申报、办理银行资助卡)
2.技校校区A、B岗设置:姚小华、程晖(负责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核、公示),王高峰、郑飞(负责电子建档和统申报),程永平、方华(负责资金申报、办理银行资助卡)
三、认定程序
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确定优先资助名单→剩余指标分配名额到班→学生申请→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组审批认定→公示→上报。
1.当年9月10日,启动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认定结果。需要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10月10日前,上报到校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 助学金申请表》和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学习表现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资助对象名单,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签字后报学校认定领导组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认定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资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11日—10月16日)。
4.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组统一为受助学生落实资助各项工作,同时做好上报工作。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资助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部门、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和落实。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督查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五、工作要求
1.资助中心设立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59—2510636),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与数据报送工作,加强资助对象的学籍与资助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3.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组要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安徽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资助卡发放及变动情况整理后造册归档,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要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此项惠及广大学生的大事做好。
5.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班级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学校全体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6.为做好资助学生的认定工作,在整个认定评议过程中,全程接受学生监督。若发现评选的学生不符合标准,可以随时向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组反映情况。若调查后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办法由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组负责解释。